各市级社会组织:
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,根据《关于转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指标(2017年版)的通知》(珠发改〔2017〕6号)文件要求,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实际,我局分别制定了《社会团体诚信自律承诺书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自律承诺书》及《基金会诚信自律承诺书》参考文本。请各市级社会组织参考该文本开展诚信自律信用公开承诺活动,签订有关承诺书。各社会组织在签订承诺书时,在遵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承诺书作适当修改补充。请各社会组织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已盖章的诚信自律承诺书报送我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大队811室。我局将收集各社会组织的承诺书统一报送市信用办,通过“珠海市信用网”向社会公开。
附件:1.社会团体诚信自律承诺书
2.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自律承诺书
3.基金会诚信自律承诺书
珠海市民政局
2017年9 月13日
(联系人:罗小姐,联系电话:231106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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